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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且一次性收取租金,能不能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享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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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且一次性收取租金,能不能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享受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8-21  热度:2,424

粮饷社—财税问答,每天60秒轻松解答你的财税问题!

「为企业而生,伴企业同行,为企业创造价值」粮饷社财税,为企业提供财务规划、企业管理等服务,为企业解决财务混乱,税务风险等问题,累计服务企业超3000家。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且一次性收取租金,能不能在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案: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普遍适用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规定的“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这属于特例。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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