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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未实行清算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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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未实行清算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3-08-21  热度:2,464

粮饷社—财税问答,每天60秒轻松解答你的财税问题!

「为企业而生,伴企业同行,为企业创造价值」粮饷社财税,为企业提供财务规划、企业管理等服务,为企业解决财务混乱,税务风险等问题,累计服务企业超3000家。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预收账款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未实行清算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 31号)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清算前,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预收账款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属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税金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可在预缴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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