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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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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8-21  热度:1,254

粮饷社—财税问答,每天60秒轻松解答你的财税问题!

「为企业而生,伴企业同行,为企业创造价值」粮饷社财税,为企业提供财务规划、企业管理等服务,为企业解决财务混乱,税务风险等问题,累计服务企业超3000家。

问题:

职工个人从公司借款,收不回来,出现坏账,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答案:

情况一:若是属于非经营性借款,按照规定是不得税前扣除的。
原因:非经营性借款损失,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非企业经营需要,完全是老板出于个人关系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法》扣除基本原则层面,不允许税前扣除。
情况二:若是属于经营性借款,假设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十条规定的债权投资损失六种类型的条件,这笔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假设这笔借款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是收取利息的,说明这笔借款属于经营性债权,收取的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相应发生损失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若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的债权投资损失六种类型的条件,这笔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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