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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我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票,是否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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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答丨我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票,是否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3-08-21  热度:1,311

粮饷社—财税问答,每天60秒轻松解答你的财税问题!

「为企业而生,伴企业同行,为企业创造价值」粮饷社财税,为企业提供财务规划、企业管理等服务,为企业解决财务混乱,税务风险等问题,累计服务企业超3000家。

问题:

我公司购买酒水送给客户,取得了增值税专票,是否视同销售?可以抵扣吗?

答案:

(1)视同销售,正常抵扣进项。
(2)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
(3)以上两种观点可以二选一。
即,选择视同销售,则正常抵扣进项税额。选择进项税额转出,则不视同销售。
实务理解: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消费者即是负税者。
因此,交际应酬消费需要负担对应的进项税额。政策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这里的“消费”是指生活性消费活动,指的是消费掉,用掉、分享掉,属于增值税链条末端,不再进入循环,不再进入生产流通环节。
因此,公司将外购的礼品用于交际应酬,消费掉的作进项转出处理,无偿赠送则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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